第75章:制度
清算 by 貓敗
2024-10-28 20:59
看著車窗外閃過的澳門街景,樓越發覺自己像穿梭在奇幻和現實混合的空間裏,而時間是凝固的。澳門和上次她來的時候是壹模壹樣。她依次路過了同樣的風景,勾起了相關的回憶。過去和現在重疊在了壹起,而車窗玻璃映出的她的臉上,現出對面照過來的絢麗燈光。
她和譚嘯龍在這裏曾經逍遙自在,過的是夢壹樣的生活。他們提前預支的幸福裏,有壹部分在過去這段時間裏,不知不覺利滾利,成了譚嘯龍今日的沈重債務。而她,也不得不承擔起連帶的責任。
他們的美夢會在這裏結束嗎?樓越努力驅逐腦海裏不受歡迎的想法。她現在要壹鼓作氣鬥誌昂揚地投入和時間賽跑的閃電戰,沒有時間想別的——包括她的角色是否光彩這件事。壹個女人跨海營救夫君這件事,能坦然接受來自任何人或組織的道德拷問。
遠處的山坡草木間露出了壹座廟宇的屋脊。樓越忽然就想起了譚嘯龍當初說的話:「我們中國人要拜中國的神仙。這才靈驗呢。」當時的她,還把拜神當作壹個為儀式而儀式的東西。譚嘯龍早就知道了,要承受壹般人沒見識過的命運之饋贈(或是詛咒),必須牢牢把握壹個靈驗壹點的神,不需要它每次都靈驗,但絕望到想要喊救命的時候,它能將人心托舉起來,放在壹個小小的殼裏罩住。
樓越下意識地轉向律師:“我有沒有去壹趟媽祖閣的時間?”
律師眉眼間流露出的壹絲同情,讓樓越馬上意識到,她現在是壹個典型的委托人的樣子:絕望,不安,躁動,所有的情緒壓抑在平靜如水甚至樂觀的外表之下。
“我們必須馬上到司法局去提交人身保護申請,樓老師,雖然我讓人已經給秘書長傳真了壹份,但是作為申請人的您最好現身簽字。”
樓越跟在走路飛快的律師身後,在陌生的建築裏穿梭。剛從司法警察局裏釋放的人裏,有許多內地人的面孔,他們不耐煩的神情和放松的儀態,壹看就是那種習慣了幹些違法勾當的老油條。
樓越意識到自己在評判這些人,不由得嚇了壹跳。她有什麽資格去評判任何人做的任何事?
律師拿了申請表過來,對樓越說:“我們動作快壹點,壹會兒要見個人。”
樓越仔細地看著申請表上面密密麻麻的欄目。
“妳只用填壹下基本信息,然後在最下面簽妳的名就可以了。我們只是走壹個流程,重頭戲還在庭上。” 律師對樓越說。
樓越在中英葡三語的表格上快速而謹慎地簽字,打勾。
申請人:樓越
與當事人關系:配偶
事由:申請人身保護令
當事人涉案地區/國家有無死刑制度:____
在司法警察局附近的咖啡館裏,樓越見到了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寧宇。樓越從座位上站起來,寧教授點頭說:“我們時間很緊,我已經和妳的律師溝通過了辯護要點,現在我要妳全神貫註聽我說,整個流程如果順利的話,會很快結束的。妳的記性怎麽樣?”
“可以的,” 樓越幹脆地說:“您說。” 雖然千頭萬緒的公事私事,攪得她腦子壹刻不得安寧,但是她必須在短時間內爆發出最大的工作記憶容量。拜不了神仙,就要拜托她的腦子了。
“還有壹個小時,妳確定不要吃點東西?”律師問,在室外的餐桌前吃著三明治。樹影婆娑下,人們笑語連連,空氣溫暖。天氣很好。
“我不餓。” 樓越搖頭。她換了壹身簡單的米色套裝。沒有化妝,還戴上了壹副黑框眼鏡,顯得臉色格外蒼白。但她的頭發精心打理過,看上去很莊重。她甚至有點兒像律師。
她想給人們留下的第壹印象是,本庭被審人的妻子不是那種典型黑社會老大的妻子模樣。那麽譚嘯龍可能也不是他們想要定義的那種人。形象是靜態的敘事,但接下來是動態的不可控敘事。
在警衛的引導下,樓越和律師穿過壹條走廊,進了壹間小小的議事廳。坐席裏分開坐了幾類人,可以用服裝區別開來。澳門警察、國際刑警、內地公安、法官、律師。唯壹的淺色系服裝,來自現場唯壹的女士。
另壹個警衛拉開壹扇門,譚嘯龍走了出來。他的頭發有點長了,胡子也深了。他拖著步子,僵著脖子,看上去很緊張。樓越屏住了呼吸。譚嘯龍的眼睛朝人群中壹掃,就看見了她。
她馬上對著他笑了。她以為自己會哭的。譚嘯龍那臉上的是什麽表情?樓越驚訝地想,那是深深的悔恨自責,夾雜著喜悅和痛苦裏,還有羞恥。
他不想讓她看到他這個樣子,盡管他身上沒有鐐銬,也沒穿著橙色馬甲。他知道自己做了什麽,也知道自己壹直躲過了什麽。所以在落網的時候,他不那麽抗拒。他為自己不那麽抗拒也感到羞恥。現在,看著她為了他而來,來到了這個本屬於他們共同記憶裏的浪漫城市裏最不可能涉足的地方。為了這,譚嘯龍深深地悔恨了。
樓越剛坐穩,法槌就敲響了。壹句開場白都沒有。
“人身保護令案,案卷編號 12/2018。請申請人陳述。”
看上去是要速戰速決的架勢。這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樓越看向律師,律師已經嚴陣以待,蓄勢待發。他站了起來,說:
“本案被針對人譚嘯龍進入澳門境內後,以協助調查的名義被留在司法警察局內,已經過了刑事訴訟法典第 233 條第 3 款規定的六個小時。申請人認為司法警察局對被針對人已構成違法拘留,應立即釋放被針對人譚嘯龍!”
助審法官對法官低聲說了些什麽,後者用豎起的手掌對澳方司法警察局席位戳了戳。
司法警察局負責人起立,開始做案情陳述:
“上周日,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發布了壹份由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要求總秘書處發出的紅色通告,內容是壹名中國內地公民涉及多宗違法案件的基本情況,並附有**省新海市公安分局於對涉嫌人發出的逮捕證。
本周五夜間,司法警察局值日室人員接獲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警司處值勤人員的通知:截獲壹名男子,姓名譚嘯龍,有內地和港澳三地身份,其它身份資料皆符合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所發出的紅色通告,於是立即將其送至本局進行處理。
自回歸以來,司法警察局按照檢察院的壹貫指示,壹旦發現紅色通告的逃犯在本澳出現,必須把相關文件壹齊送往檢察院,待檢察官作出決定的批示。在檢察官作出決定的批示後,司法警察局便會按照有關批示內容作出相應的措施。這符合澳門法律及國際刑警組織的規定和程序。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規定,若紅色通告被針對人的行蹤在成員國內被發現,必須立即通知請求方的國家中心局及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被請求方可以根據紅色通告暫時拘捕被通緝人士。若紅色通告所針對的人士在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內被發現,則該成員國可根據紅色通告暫時拘捕有關被通緝人士,並立即通知發出通緝令的國家,以及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
作為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澳門警方扣留譚嘯龍先生的做法似乎並無不當之處。”
樓越焦急地看向律師,後者站起來說:“我提醒在座的各位留意,此次拘留行為是以移交為目的的操作,而移交的請求方是作為地區的「中國內地」,和澳門同屬於中國。將內地涉案人員移交內地,必須要嚴格遵照澳門基本法和「壹國兩制」國策,我這裏有澳門權威專家所做相關的法理研究。”
他拿起準備好的壹疊中英對照的文件,交由法警分發給當庭所有人。
嘩嘩的翻閱聲在安靜的法庭裏喧囂著。樓越也看了看,但是什麽也沒看進去。她已經熟記在心了。這似乎是個文字遊戲,但文字有時候就是壹切。法學教授當時給她解釋得很明白,壹度讓她覺得這事其實就是 1+1=2 那麽簡單,簡單得讓她懊惱自己在絕望中煎熬了那麽久。
法學教授走了之後,她上網查了查,又困惑害怕了。法學界與他針鋒相對的觀點並不少。律師向她解釋,真正的主流有時候並非是網上最熱鬧的觀點。符合制度內在邏輯的觀點,才是制度喜歡的立場。觀點、立場、文字遊戲,有時候差不多。不為制度服務的雄辯,也只是白費口水罷了。
樓越看著律師,小聲說:“我填表的時候,有壹個涉案地區有無死刑的選項,這是為什麽?”
律師皺著眉頭:“我沒想到這頭。” 他舉手後站了起來,說:“我補充壹下,按照譚嘯龍所涉案件類型及數量,加之今日內地量刑尺度不同以往,累計判罰死刑也未可知。澳門廢除死刑百余年,如允許將譚嘯龍移交內地,即是嚴重沖犯了澳門法律根基。”
法官和華人助審法官翻看了壹會兒,開口緩緩說道: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移交逃犯,與內地刑事司法協助法律制度以及人身保護令。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把刑事犯罪的逃犯移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機關的事宜須受特別法律規範。現時並沒有區際法律或本地法律規範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移交逃犯的事宜。即使是為了執行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紅色通緝令,在沒有可適用的專門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包括檢察院、司法警察局在內的任何公共機關均不能以把國際刑警通緝的人士移交作為請求方的內地為目的拘留該人士。”
新海公安代表起立發言質問:“在澳門,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逃犯都可以依法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予以移交,但這種情況卻將來自本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地區即內地的逃犯排除在外,其法律依據何在?”
壹直來回聽著多方發言的葡萄牙裔老法官,嘟囔著說了壹串口音濃重難以聽懂的英語:“沒有法律依據可依。內地與澳門間尚未簽訂刑事司法協助的有關協議。 ”
在律師和新海公安等待助審法官用中文重復的時候,樓越已經抑制不住激動,對譚嘯龍用口型說了聲 OK.
她回頭看向律師,他的神情也緩和了下來。她在桌下拽了拽律師的袖子,想得到他確定的答復。但律師的眼神又告訴她,不到最後壹刻,都不能掉以輕心。憂愁又湧上她的心頭。她受不了這樣折騰了,等這事結束後,她就要跑到譚嘯龍面前,對他兇狠狠地說,他以後必須好好做人,不要給她再添壹點麻煩了。
法庭又經過了長時間的來來回回的枯燥重復,樓越發現譚嘯龍已經垂頭喪氣。他現在可不能泄氣。他看上去要認輸了。樓越感到胸前壹陣憋悶的疼痛,疼得她大喘氣,有壹股涼意從裏往外冒,像真的壹樣,衣服變得冰涼濕冷,貼上了皮膚。她忽然意識到,這是漲奶了……孩子已經壹天壹夜沒有吃過母乳,而她的身體還在如常地生產養料;不論壹會兒結局如何,她依然有壹個她會為之奔赴的人,比譚嘯龍甚至更重要。
法官再次敲響法槌。
助審法官簡單回顧了案情,確認了當事人身份信息,然後宣布:“現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 204 條第 1 款 d 項的規定,批準申請人為譚嘯龍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請求。本庭裁定批準人身保護令請求,命令司法警察局立即釋放譚嘯龍。”
“這不可能的,我查過了,血型什麽的都是相符合的,” 李秋伊捂著臉哭著,拽著占彪的胳膊說:“我沒有存心騙妳,我是真的以為孩子就是妳的。就只有壹次啊,怎麽會這麽巧?我不是故意的,我是被迫的!妳相信我,我本來這輩子只有妳壹個男人,妳是我的第壹次啊!要不是……我根本不想的,我是被強迫的!妳說,他們是不是搞錯了?實驗室也會發生錯誤的吧?對,我們去找他們再測壹次吧!”
“李秋伊妳瘋了還是傻了?妳做了那麽不要臉的事情,扯這些有什麽用?!我他媽真沒想到,妳就是個夾不住腿的賤貨。”占彪低聲吼著,咬牙切齒得臉都扭曲了。他再也不想顧忌丈母娘的感受。孩子哭了起來,張大了沒長牙的小嘴,嚎得臉都憋紅了,聲音也柔柔得像只小貓。
占彪下意識地朝孩子看了壹眼,又馬上氣呼呼地撇開臉。為什麽這孩子的哭聲還能牽動他的心呢?為什麽孩子偏偏不是他的呢?李秋伊是壹點也沒給他原諒的機會啊。她讓他成了世界上最可憐最可笑的男人。
樓越要是知道了,會笑得前仰後合吧?他是活該的。占彪忽然有些理解李秋伊理直氣壯的賴皮了:當初樓越揭穿他出軌的時候,他發火又抵賴,因為他也說不清這壹切是怎麽發生的。他只想往前走,不想停下反思,被教育。他知道他有錯,但是沒感覺到錯。他想生活繼續。
李秋伊想生活繼續。她假裝悔恨懊惱,其實並不。占彪狠狠盯著李秋伊,看見了厚顏無恥和理直氣壯:她是他的鏡子,是他的報應。
李秋伊的母親把卑躬屈膝的女兒推開,自己站到占彪面前,對女婿鄭重其事又無力地說:“冷靜壹下。罵人也解決不了問題。我們別在這裏吵,隔壁都能聽見了。”
李秋伊安靜了下來,擦了擦眼淚,伸手從母親懷裏強行抱過孩子。
她撫摸著孩子的臉,低頭在女兒的腦袋上聞著,臉上露出陶醉的表情,似乎已經從剛才羞憤難當的情緒裏完全抽離了出來。
母親擔憂地看著李秋伊,而占彪等待著,等待她的嘴裏接下來又會說出什麽神奇的邏輯,讓她的母親羞愧難當。
“占彪,妳想想給孩子取什麽名字吧,不能再拖下去了。” 李秋伊無視母親緊張的註視,坦然地說:“辦了出生證,才能上妳的戶口本呢。”
占彪難以置信地看著李秋伊。她現在這個樣子甚至有點美。她輕蔑地看著他,忽然間已經無所畏懼了。她的臉上掛著殘淚,但不再楚楚可憐,也不再試圖討好乞憐了。
他喃喃地說:“妳瘋了,我要離婚。這不是我的孩子,我不可能讓她上我的戶口本,用我的姓。” 他還想說,要是李秋伊的母親不在跟前,他要把她李秋伊暴揍壹頓。但是他也沒有這個心情說了。她對他的羞辱已經超乎了暴力,讓他無法理解。
“不跟妳的姓跟誰姓?妳要是實在不願意,就讓孩子跟我姓。”李秋伊笑得很甜蜜。“反正孩子是我的孩子。離婚?那我就只有抱著孩子去找趙衛東負責了,讓天下人都知道這回事。既然我們都要離婚了,這應該就不關妳的事了吧。”
粵港澳新聞網評論文章,作者寧宇(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根據最新進展,澳門方面拒絕內地公安要求移交涉嫌犯案的譚嘯龍的請求,體現了“壹國兩制”的基本國策,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眾所周知,澳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與內地無刑事司法協助協議。新海市公安局對“壹國兩制”下的法律衝突有充分的理解,因此沒有對譚嘯龍進行強制遣返,只是通過各方呼籲勸說其投案自首。這是充分尊重“壹國兩制”的表現,是對法治意識和程式正義的全面貫徹。……
譚嘯虎嘴裏叼著煙,和看守所幾個室友打著牌,壹聽到外面傳來的聲音,幾個人就恢復了正形,把東西全掃到床下。鐵門打開了,管教走到他跟前時,眼睛瞇了起來,對著空氣揮了揮手:“妳們這兒還能呼吸嗎?”
譚嘯虎這才想起來,煙還在自己嘴上。他馬上拔了煙,扔到地上踩住。
“沒事,抽吧。妳現在想幹嘛就幹嘛好了。” 管教似笑非笑地說道,讓譚嘯虎摸不著頭腦。這是暗示他要出不去了?還是沒多少日子了?譚嘯虎強顏歡笑地笑了兩下:“大哥,您說的是什麽意思啊?”
“妳開庭的日子提前了。” 管教說:“我也不知道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妳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