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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ansar 于 2021-12-4 05:39 编辑
《红玫瑰与白玫瑰》中讲道: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地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 我们不追究张爱玲的感情史,细看这段文字也能明白她所讲的其实就是婚后的“平淡感”,因为觉得婚姻太过于平淡,所以选择发展“婚外情”,而大多数的婚外情难有“美好”的结局。要是遇上偏执的人,悲剧也就发生了。 家住浙江杭州的施某(男)跟妻子结婚多年,早就失去了往日的激情,他喜欢上了同事邬某,并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施某在公司打拼多年,已经是一个小主管,加上能说会道,也跟邬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在秘密来往一段时间后,邬某发现施某已经结婚便提出了分手,然而施某却不同意,他还拿出了邬某的一些私密照和音频文件;邬某实在没想到,施某竟然会将这些东西拍下来。邬某也不是软柿子,施某的行为更加坚决了她分手,眼看威逼无果,施某决定下一剂猛药。 2019年7月25日,施某将邬某的私密照放在公司的公共场合,公司内部顿时掀起了一阵流言蜚语。 邬某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立马介入了调查。 施某不仅侵犯了他人隐私,还涉嫌传播Y秽物品,他的行为对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高层通过工作群下达了一个口头通知,让施某退群,并离开公司另谋高就。 施某在该公司也算是老员工,打拼了许多年才当上了一个小主管,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决定,他表现得非常冲动,并表示:“不想输给这么一个女人(邬某)。” 施某的行为举止确实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他公开了女同事的私密照,对方报警,他却认为自己才是“受害方”。 施某在多个工作群发送了一些不雅照片,同时表示邬某不愿意和解,就两败俱伤。 因为多个工作群存在一些传播不雅照片,公司方面就陆陆续续解散了工作群,并将施某移出了最重要的两个工作群,施某的两位上司多次让施某不要在工作群发一些不雅照片和不正当言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2019年8月6日,施某将手头上邬某的音频文件传播到一个主管群,同时发送了一份遗书,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当你们看到这段话时,我已经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了…… 施某这十余天的到底产生了怎样的挣扎,才会让他有如此极端的念头呢?无从得知,但肯定是非常的偏执。就在他发送完信息后,工作内部的一些主管进行了劝说,让他多为家人想一想,同时也拨打了施某的电话,但一直都联系不上,他们意识到事态严重性,选择了报警。 警方在当日凌晨3时赶到施某的家中询问情况,施某并不在家中,警方和家属尝试联系施某,但同样杳无音信,5时左右,他们发现施某在小区坠楼身亡。 施某的死亡并没有让这一切落幕,其家属认为施某公司存在失责,要求赔偿,经过协调达成了20万的赔偿协议。该公司本以为就这样结束了,2020年1月17日,他们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施某的家属起诉了该公司,索赔75万元。 施某已经死亡,无法对其追究邬某事件的法律责任,我们还是看该公司和施某家属之间的恩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某家属认为,该公司在施某事件上处理不当,损害了施某的名誉,施某最终因承受不住压力选择了跳楼,该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经法院查明,施某恶意传播邬某的私密照和音频文件,对邬某产生了严重的侵权行为,该公司基于保护女性,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出了处罚,该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另查明,施某在表示要自杀时,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劝说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施救,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必要措施。 施某身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料到这种死亡结果,但他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审驳回上诉;施某家属不服,又提交了二审,经审理,二审同样驳回上诉,该案落幕。 施某为人所不忍,为法律所不忍,最终又以跳楼来逃避责任;人死如灯灭,施某跳下去后也是解了千愁,但是留给家属的却是无止境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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