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吧有你,春暖花开!马上注册,看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风潇雨色 于 2021-10-7 09:24 编辑
“她偷东西被抓主动用身体肉偿,现在说我强奸?”超市老板刘某发现化妆品总是消失,通过监控发现窈窕女子经常偷东西。后来等女子完成作案,即将走出门店,刘某迅速把她抓获。女子承认多次盗窃,面对刘某要求赔偿800元货款并罚款200元的要求,女子说没钱,但可以用身体肉偿。 刘某答应,一段时间后,女子认为自己交易吃亏了,要求刘某给自己600元补偿,否则就报警称强奸。刘某拒绝,女子报警后,警察认为,刘某村存在强奸,女子属于敲诈勒索。
#法仪说法# 以前为了普法,我改编过类似案件,没想到如今却真实在现实中发生,确实让人感到惊讶。女子应该是个老手,偷东西是第一步,以身体肉偿威胁老板应该才是她最重要的目的,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想到遇到个硬茬老板。 只能怪女子自己学的法律知识太少,吃了不懂法律的亏。从法律上来说,女子一开始就只是普通的盗窃案件,即便是多次盗窃了刘某超市的化妆品,但数额应该不大,多次盗窃的化妆品也不属于刑法中值得特殊保护的东西。
因此,即便是被抓住,也只是赔偿货款,被送到派出所也只是行政拘留几天。相反如果在被抓后,老板并没有权利要求罚款200元,如果老板刘某威胁说不给钱就报警,女子还可以说刘某敲诈,这样老板也会因为违法会被处罚。 可惜女子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愿用身体给老板肉偿后却又觉得吃亏,以不给600元就报警说强奸,而这种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他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人实施恶害,不答应就打你,被害人因为害怕恐惧答应要求。 严格来说,女子虽然以报警相威胁要求刘某给600块,只能属于普通敲诈,也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敲诈勒索,毕竟老板刘某不是吃素的,并没有被女子的要求吓到,反而无所畏惧,而刘某的毫无畏惧导致女子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核心要件,即被害人陷入恐惧。
当然,民警也许没有考虑得这么深入,为了处理繁多的类似案件,在女子敲诈金额也只有600块,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下,对她处以治安处罚也是可以的,让女子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女子是真倒霉,赔了身体又“坐牢”,聪明反被聪明误,只能说是活该,如果早点关注我,或许就没有这个事情了!
|